申请人青岛青建德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崂山区古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212财保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9-21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青建德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崂山区古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作出(2018)鲁0212财保6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存款4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担保人毕兆健名下青岛市市北区户房屋。青建德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款4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毕兆健名下青岛市市北区户房屋的查封。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青建德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翠玮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佳丽
判决日期
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