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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文彬
联系方式:0891-6821140
注册时间:2001-09-03
公司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简介:
生产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中药材开发、经销;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中药提取物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I、II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土特产品(虫草、藏红花)销售;藏药加工技术咨询与服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销售;保健品、生物制品、化妆品、饮料的研发、销售;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农副产品贸易;企业管理;礼品、工艺品、食品项目开发、销售;加工食品、药品、保健品;房屋租赁;药渣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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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0105执70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9-18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川0105民初10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94864.75元及执行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多辆车辆,但因无法查找车辆下落,故上述车辆均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且本院依职权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暂无执行条件,应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据此
判决结果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5民初10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杨可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罗兰
判决日期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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