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黄石港区名人缤纷年代会馆、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鄂0202执75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9-18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港区名人缤纷年代会馆、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202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黄石港区名人缤纷年代会馆、王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027074.3元及违约金20188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5950元,执行费3267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548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中,于2018年7月31日,在黄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伟名下牌号为鄂b×××××小轿车一辆(未实际控制),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9月15日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知晓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协助查询房产通知书、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终本告知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一、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港区名人缤纷年代会馆、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413064.3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从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学光
人民陪审员吴能斌
人民陪审员岑智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冷冬
判决日期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