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江西那时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赣0802执恢130号
判决日期:2018-08-16
法院: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申请执行江西那时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吉民二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终结对(2018)赣0802执恢13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起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晓春
审判员陈治民
审判员帅智民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罗勇
判决日期
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