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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罗钢
联系方式:0796-8217806
注册时间:2002-09-29
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6号
简介: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和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网络接入业务和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的覆盖范围不含南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与前述业务相关的网络设计与接入、投资建设、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互联网服务;通信和网络设施的安装、施工和维修;出售、出租通信终端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信业务代理服务、代收费服务、电子支付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资产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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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江西那时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赣0802执恢130号         判决日期:2018-08-16         法院: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申请执行江西那时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吉民二初字第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终结对(2018)赣0802执恢13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起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晓春 审判员陈治民 审判员帅智民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罗勇
判决日期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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