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吴迪、张珺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晋民申1508号
判决日期:2018-07-30
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迪、张珺、裴春梅、山西金不换经贸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建发展广告有限公司、武艳红、张东红、太原市恒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1民终34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文劼
审判员姬芳
审判员孙成宇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美微
判决日期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