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朝与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民申7号
判决日期:2018-06-29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朱荣朝因与被上诉人扬州市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0民终22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朱荣朝申请再审称:本案诉讼并非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重复起诉,而是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即朱荣朝于2011年3月28日、8月31日与龙海建筑公司签订的两份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及有新证据证明龙海建筑公司工程款未给付完毕提起的新的诉讼。综上,朱荣朝请求再审改判
判决结果
驳回朱荣朝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戎亚
审判员徐美芬
审判员罗荣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鑫
判决日期
201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