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692民初103号
判决日期:2018-05-30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65元,减半收取688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耿新光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斐斐
判决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