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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9213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守四
联系方式:0562-5888277
注册时间:2013-05-16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106室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与桥梁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路桥沿线广告经营管理;服务区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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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六安市鑫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皖0225民初816号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铜高速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鑫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六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铜高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庆、被告人寿财保六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佐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鑫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芜铜高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20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21日22时00分,芮德富驾驶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装载废铁从六安到繁昌,行驶至宣铜高速无为南收费站时,该车上装载的废铁掉落下来砸到收费站的岗亭和玻璃窗上,造成收费站的岗亭钢板和玻璃窗等设施受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芮德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被告芮德富驾驶的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登记车主为被告鑫源公司,在人寿财保六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主车投保100万元商业三责险,挂车投保5万元商业三责险,均含不计免赔)。原告因各项损失未得赔偿,致讼。 鑫源公司书面答辩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财产损失不存在赔偿责任。理由是:1,、该起事故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肇事车辆在人寿财保六安公司投保,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2、答辩人与韩洪之间属于车辆挂靠关系,按照挂靠协议的约定,答辩人仅负有对车辆入户、代缴(费)以及协助办理年审的义务,而实际车主韩洪对该车辆的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无需对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寿财保六安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主车投保100万元商业三责险,挂车投保5万元商业三责险,均含不计免赔),事发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在出险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我司在商业险内有10%的绝对免赔率;财产损失我司定损为18000元;原告诉请未经第三方评估修复保单中的住宿及交通费、安全生产费、施工干扰费以及纳税均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合理,我司不认可;我司不是实际侵权人,不承担诉讼费。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2月21日22时00分,芮德富驾驶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装载废铁从六安到繁昌,行驶至宣铜高速无为南收费站时,该车上装载的废铁掉落下来砸到收费站的岗亭和玻璃窗上,造成收费站的岗亭钢板和玻璃窗等设施受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芮德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被告芮德富驾驶的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登记车主为被告鑫源公司,在人寿财保六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主车投保100万元商业三责险,挂车投保5万元商业三责险,均含不计免赔)。原告因各项损失未得赔偿,致讼。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原、被告单位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保单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钟文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荣
判决日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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