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陶春蕾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号:(2018)陕民终138号
判决日期:2018-04-28
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陶春蕾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4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陶春蕾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一、撤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4民初15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2574元,由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2574元,由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常宝堂
代理审判员罗亚维
代理审判员卢建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珊
判决日期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