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0281财保8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3-28
法院:遵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振书、孙瑞明与被申请人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做出了(2018)冀0281财保88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万元财产(包括金融机构存款)予以查封、冻结(查封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振书、孙瑞明预付。
现解除保全申请人王振书、孙瑞明以与被申请人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万元财产(包括金融机构存款)的查封、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万元财产(包括金融机构存款)的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王振书、孙瑞明自愿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白桂敏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央颖
判决日期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