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民终55号
判决日期:2018-03-28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明确涉案债权债务承担的责任主体,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撤销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
准许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81元,减半收取27440.5元,由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81元,减半收取27440.5元,由武威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曹焱
审判员杨波
审判员魏万武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董晓蕾
判决日期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