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2、尹某3等与安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津0110民初9127号
判决日期:2017-12-21
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某2、尹某3与被告安某、第三人尹某1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尹某2、尹某3于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尹某2、尹某3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尹某2、尹某3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厚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静
判决日期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