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陕0928执709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财产已被另案保全,现在无财产可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白建刚
审判员周延
审判员马志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波
判决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