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萍
联系方式:0738-7776877
注册时间:2012-02-24
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2056号301室
简介:
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公路养护工程、自然灾害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五金建材、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消防设备及器材、建材、装饰材料、水泵、暖通设备、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刘介华、曾靖、刘庆伟、曾佑民、刘雄辉诉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石安、罗新元、吴尚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1322民初2053号         判决日期:2019-09-05         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介华、曾靖、刘庆伟、曾佑民、刘雄辉诉被告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石安、罗新元、吴尚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刘介华、曾靖、刘庆伟、曾佑民、刘雄辉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石安、罗新元、吴尚平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介华、曾靖、刘庆伟、曾佑民、刘雄辉撤回对被告娄底湘中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石安、罗新元、吴尚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收取5元,由原告刘介华、曾靖、刘庆伟、曾佑民、刘雄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武 人民陪审员曾利 人民陪审员罗定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石杰 代理书记员邓辰星
判决日期
2019-09-0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