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蓬莱市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0684执保271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7-08-29
法院: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蓬莱市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了(2017)鲁0684执保27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蓬莱市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因系统原因致使对被申请人蓬莱市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金额1264797元进行了重复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蓬莱市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蓬莱钟楼北路支行账户(账号24×××79)存款1264797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丽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淑美
判决日期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