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掌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629民初1504号
判决日期:2019-09-04
法院: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威信县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掌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威信县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掌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威信县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太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杨靓
判决日期
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