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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志国
联系方式:029-81882268
注册时间:2007-06-12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9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海洋服务;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资产评估;进出口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设备监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环境服务;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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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鄂2826民初1926号         判决日期:2019-09-03         法院: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与被告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唐崖镇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冀、被告唐崖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官昌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唐崖镇政府支付建设工程设计费398000元;2、判决唐崖镇政府支付逾期违约金81226.2元(从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24日止,每日按119400元的千分之二计算),并从2018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398000元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3、判决唐崖镇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9月2日,中北公司向本院申请放弃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10000元,放弃第2项诉讼请求,放弃后中北公司诉讼请求明确为主张要求唐崖镇政府支付建设工程设计费38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17日,中北公司与唐崖镇政府签订唐崖镇特色村寨建设风雨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中北公司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部结构设计、安全分析报告、桥梁加固设计、桥梁勘查、灯光、景观设计及设计预算编制、施工招标图纸、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中北公司需交付施工图设计6份,唐崖镇政府支付勘查设计费398000元,并对支付方式及逾期支付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且约定唐崖镇政府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应支付设计费,合同生效后,唐崖镇政府并未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30%设计费,中北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向唐崖镇政府交付设计文件,唐崖镇政府出具了《收条》,但唐崖镇政府拒绝支付设计费。 唐崖镇政府辩称,1、唐崖镇政府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设计费,中北公司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交付设计成果,而且包括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由于项目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没有具体实施,并且该项目已经不可能再实施,因此设计费用中应当扣除未完成的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服务费;2、唐崖镇政府不构成违约,双方约定首期支付费用时间系合同签订之后,但是中北公司在没有收到该项费用的情况下,仍然履行了相关设计阶段的工作,应当视为对首期支付费用时间进行了变更,关于第二期应支付费用,因为中北公司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全部完成,而且双方一直在协商如何支付该项费用,唐崖镇政府不存在恶意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唐崖镇政府主张的违约金过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以下案件事实: 2017年4月10日,中北公司(设计人)中标唐崖镇特色村寨建设风雨桥项目后与唐崖镇政府(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主要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唐崖镇特色村寨建设风雨桥项目,设计阶段:工可、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部结构设计、安全分析报告、桥梁加固设计、桥梁勘查、灯光、景观设计及设计预算的编制、施工招标图纸、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施工图设计6份,勘查设计费398000元,合同生效后支付119400元,设计文件交由发包人签收后支付278600元,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金额及日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签订合同后,中北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合同义务,并于2018年3月24日交付设计成果,唐崖古镇建设指挥部于当天向中北公司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份(唐崖河大桥)、施工图预算一式四份、可行性研究报告3本、加固工程承载力分析报告3本、风雨楼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图设计3本、加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共二册6本、风雨楼工程施工图设计3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风雨桥建设项目)4本、电子版一套。”唐崖镇政府未向中北公司支付设计费,唐崖镇特色村寨建设风雨桥项目因被取消,未具体实施。 根据中北公司的诉讼主张及唐崖镇政府的抗辩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唐崖镇政府是否应当向中北公司支付设计费388000元。对此本院分析评判如下: 中北公司通过招标取得唐崖镇特色村寨建设风雨桥项目的设计权,并与唐崖镇政府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其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北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唐崖镇政府交付设计成果,唐崖镇政府收到设计成果后应当支付全部设计费398000元,唐崖镇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北公司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对中北公司主张要求唐崖镇政府支付设计费38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唐崖镇政府辩称,中北公司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交付设计成果,而且包括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由于项目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没有具体实施,并且该项目已经不可能再实施,因此设计费用中应当扣除未完成的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服务费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唐崖镇政府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中北公司发出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最终双方的权利义务确认应当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为准,该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文件交由发包人签收后支付全部设计费,且设计项目未进入具体施工阶段系由发包人造成,如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中北公司应按照《投标函》及《服务措施及承诺》约定完成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因此,对唐崖镇政府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费人民币388000元。 案件受理费6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胡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司马楚铃
判决日期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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