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云
联系方式:0827-3131483
注册时间:2001-04-28
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57号
简介:
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电力、矿山、通信、机电、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输变电、环保、特种、地质灾害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何曰平、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甯绍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1922执恢113号         判决日期:2019-08-29         法院:南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曰平、甯绍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川192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何曰平、甯绍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四川省巴中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曰平、甯绍芬支付欠款69890.90元,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经传唤未到本院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管理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仅查询到被执行人李一泰有零星存款,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通过电话调查,对被执行人居住地村民组织进行了调查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依据申请人申请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雷强 审判员钟波 审判员岳岐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蔚
判决日期
2019-08-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