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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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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勇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08-04-23
公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物资宾馆二楼
简介: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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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402执保213号         判决日期:2019-08-29         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受理原告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川0402民初13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洪先在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竹湖园支行开设的账号77×××00的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申请人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对该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江洪先在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竹湖园支行开设的账77×××00银行存款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阳家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飖
判决日期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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