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武汉阳阳蓝天环保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8民终114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28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8月17日对上诉人武汉阳阳蓝天环保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陕08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陕08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25行中“合同价款25.1元及利息”补正为“合同价款25.1万元及利息”
合议庭
审判长薛海鸥
审判员崔文静
审判员高元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华菊
判决日期
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