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代凤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1002民初2592号
判决日期:2019-08-26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代凤诉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代凤以其与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代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3元,减半收取1561.5元,由原告彭代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袁欣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许子彪
书记员喻昭成
判决日期
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