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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琦
联系方式:0359-2800082
注册时间:2009-11-17
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解芮路中段
简介:
电机、水泵及配套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维修、安装及调试;给排水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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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与侯建芬、张新星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内0402执保473号         判决日期:2017-06-13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侯建芬、张新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2016)晋0802执保19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侯建芬、张新星银行账户存款29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侯建芬、张新星银行账户存款29万元继续予以冻结,保全金额29万元。申请人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约定:如因被保险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保险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以人民币29万元为限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侯建芬、张新星银行账户存款29万元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吉日木图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俊峰
判决日期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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