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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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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尤会
联系方式:0734-4351050
注册时间:2013-06-01
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路
简介:
法律规定的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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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交通运输局与张香文、陈洁等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民申941号         判决日期:2017-06-28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耒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耒阳市交通局)因与被申请人陈洁、陈某1、陈某2、张香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4民终16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耒阳交通局申请再审称:1、一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判决,二审判决未纠正;2、本案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16)湘0481民初第9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4民终1697号民事判决,判决耒阳交通局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判决结果
指令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舒志宏 审判员郑一兵 审判员曾群山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唐逸夫
判决日期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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