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与梁启红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32民初1733号
判决日期:2019-08-13
法院:新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梁启红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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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杨鑫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谭小雨
书记员黄毅
判决日期
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