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无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赛尔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民再206号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赛尔无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赛尔无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赛尔网络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8)京民申506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赛尔无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志勤、被申请人赛尔网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克江、石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赛尔无线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超过合同期限判决;2、赛尔无线公司已经支付的流量费应予扣除;3、原判决有关审计报告中流量费计算方法的选择于法无据;4、赛尔网络公司据以主张流量费的合同系虚假合同;5、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赛尔网络公司辩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驳回赛尔无线公司的再审请求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681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93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谢甄珂
审判员王东勇
审判员王晓颖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海涛
书记员王译平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