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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牛成国
联系方式:0538-6504550
注册时间:2018-04-09
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金斗路中段东侧办公楼1幢
简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凭资质证书经营);电气设备制造、修理、销售;控制闭锁装置、电力办公自动化、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维护、销售;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维护;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销售;铝合金、塑钢门窗制造安装;电子屏幕、灯箱广告业务;电力技术研发、咨询及服务;电力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咨询;电网工程调试;工程管理服务;管道安装维修;钢结构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以下仅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构件、铁件加工、零售;金属防腐处理;仪器仪表及电表制造、测试、修理;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维修、销售、租赁;水电暖安装;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太阳能光伏设计、施工;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及推广;机电产品、百货、五金、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土产杂品、农业机械、农用车、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住宿;美容;餐饮服务(含凉茶,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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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新联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山东广通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新泰市新汶五交化大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982民初5273号         判决日期:2019-08-02         法院: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泰市新联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广通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新泰市新汶五交化大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新泰市新联五金交电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57126元及利息损失500元(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4年11月3日计算至付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间原告给第一被告提供PVC管子、弯头、三通等材料,共计货款57126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第一被告以第二被告将该货款领取为由推脱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诉法第119条及相关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新泰市新联五金交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马永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刘梅
判决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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