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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联系方式:13904768615
注册时间:2012-06-11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15楼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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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与杨冲、赤峰九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内0429民初1926号         判决日期:2019-07-29         法院:宁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会与被告杨冲、赤峰九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依法申请追加被告喀喇沁旗玖源创景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玖源合作社)参加诉讼。本案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会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施工费15344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为13272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从事雕刻、装裱的个体工匠。被告杨冲为九源公司的副总经理。2018年8月7日,原告与被告杨冲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为九源公司位于赤峰市××旗朝鲁寨、努鲁寨两个山门刻字施工工程,因是高空作业,约定每延长厘米8元,原告共计为被告刻字19.18延长米,用去工时22天,价款合计15344元。因二被告未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给付欠款。 三被告辩称,被告杨冲及九源公司不应承担给付责任。因杨冲是玖源合作社职员,且原告诉状中的旅游区山门属于玖源合作社。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提起劳动仲裁,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务合同履行地管辖,本案应由玖源合作社所在地法院管辖。九源公司和杨冲的主体不适格。被告对每延长厘米8元不认可,当时双方约定总计6000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刘会系从事雕刻、装裱的个体工匠。被告杨冲系被告玖源合作社职员。2018年8月份,原告与杨冲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玖源合作社位于赤峰市××旗的朝鲁寨、努鲁寨两个山门刻字。原告完工后,因被告杨冲、九源公司拒付施工费,原告起诉要求上述二被告及被告玖源合作社给付欠款15344元。因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经原告申请,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定原告的施工费含税为13272元,不含税为12886元。原告支付鉴定费30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喀喇沁旗玖源创景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会施工费13272元; 二、驳回原告刘会对被告杨冲、赤峰九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邮寄费66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3158元,由原告刘会负担92元,被告喀喇沁旗玖源创景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负担3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宁素梅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敏
判决日期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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