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81民初330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25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对申请人安徽国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菏泽恒大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皖1181民初330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更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皖1181民初3303号民事裁定书中“荷”补正为“菏”
合议庭
审判员吴耀翔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云云
判决日期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