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文平与和顺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晋0722行初45号
判决日期:2019-07-24
法院: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阴文平诉被告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顺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中,原告阴文平以其与被告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顺县公安局之间的纠纷已在庭外处理为由,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阴文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阴文平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柳天青
人民陪审员牛建平
人民陪审员赵兰翔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董菲
判决日期
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