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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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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文平与和顺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晋0722行初45号         判决日期:2019-07-24         法院: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阴文平诉被告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顺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中,原告阴文平以其与被告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顺县公安局之间的纠纷已在庭外处理为由,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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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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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阴文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阴文平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柳天青 人民陪审员牛建平 人民陪审员赵兰翔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董菲
判决日期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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