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新4002财保254号
判决日期:2019-07-24
法院:伊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伊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杜环、陈莉、李俊华、王建立、辛涛、周鲁、马永忠11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申请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出具的独立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的到期债权820万元;
二、冻结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伊犁拓凯供销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228万元;
三、冻结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52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思思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瑞
判决日期
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