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366号
判决日期:2019-07-15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晓玲
审判员樊雯龑
审判员贺海艳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郑煜
书记员黄蒙
判决日期
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