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329执290号
判决日期:2019-09-17
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黄校琦、刘润平、孙寿民、张社霞、黄雯华、黄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6)豫0329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8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819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3月24日通过张贴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7月24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校琦名下有车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发现黄智华有银行存款,已轮候冻结。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已轮候冻结。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有银行存款,已扣划2019年5月10日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信息,2019年4月8日到伊川县不动产登记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2019年3月28日到伊川县公积金管理部对被执行人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黄校琦、刘润平、孙寿民、张社霞、黄雯华、黄智华公积金进行了调查,发现黄智华有公积金存款,已扣划,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信息。并进行实地调查,也未发现财产。
3、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将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黄校琦、刘润平、孙寿民、张社霞、黄雯华、黄智华纳入失信人、发布限高令。2019年7月24日作出执行拘留决定书,对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校琦、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刘润平、黄校琦、刘润平、孙寿民、张社霞、黄雯华、黄智华处以十五日拘留。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通过微信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措施及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乐奇食品加工厂、黄校琦、刘润平、孙寿民、张社霞、黄雯华、黄智华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富伟
审判员王磊
审判员赵孟欣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胡珏
判决日期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