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元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冶东方钢能重工(珠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982执3080号
判决日期:2019-09-18
法院: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982民初441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铁鑫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隗凯军
判决日期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