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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危巧琴
联系方式:18379656959
注册时间:2004-02-26
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胜利西路366号锦绣江南30栋30-010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体育场馆、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花卉苗木培养、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隧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矿山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防虫整治工程服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农业防虫整治工程服务、温室大棚安装工程;不锈钢雕塑安装及销售;石材加工、雕刻、销售;管道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工程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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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1030执299号         判决日期:2019-06-10         法院: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广昌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崇仁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广昌项目部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560000元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丁吉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晓成
判决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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