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安阳某五官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505民初1516号
判决日期:2019-06-06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安阳某五官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邵红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龙琳
判决日期
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