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力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锻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82执1671号
判决日期:2019-05-27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聚力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锻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43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岛锻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2018)鲁0282民初435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兰振福
审判员鲁本仑
审判员韩红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继
判决日期
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