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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人民西路支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孙冰雁
联系方式:0735-2156207
注册时间:1989-10-16
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世贸中心大楼一幢
简介:
经上级行授权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上级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上级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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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人民西路支行、罗斌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1002执恢5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9-24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人民西路支行与被执行人罗斌、罗琦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的(2017)湘1002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恢复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斌、罗琦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主要采取了一下执行措施: 一、2019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措施。 二、2019年8月26日,本院分别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经过查询,被执行人罗斌名下有一台丰田牌车辆,车牌号为湘L×××××,该车已被本院查封但因下落不明未能找到,故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三、2019年8月27日,本院向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提起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2019年9月23日,本院现场约谈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以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其未能提供,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林 审判员周莹 审判员李岳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俊
判决日期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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