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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解宝盛
联系方式:0511-84407179
注册时间:2004-09-23
公司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石马集镇
简介:
酚醛类、醇酸类、氨基类、氯化橡胶类油漆(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的制造;新型涂料的研发;水性乳胶涂料的制造;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劳保用品的销售;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电弧喷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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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泽祺佳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1112民初1489号         判决日期:2019-05-20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泽祺佳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于立案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常州泽祺佳机械有限公司价值3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解宝盛所有的坐落于润南名居苑4幢303的私有房产为本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泽祺佳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宝盛所有的坐落于润南名居苑4幢303的私有房产。 案件申请费370元,由申请人江苏华夏制漆科技有限公司预先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成莲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情艳 书记员赵烨
判决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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