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与林和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吉民申854号
判决日期:2019-04-19
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和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3民终17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查过程中,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赵希洋
审判员李丽
审判员任淑秋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郭金专
书记员龚芙赓
判决日期
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