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丰祥等40名原告诉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洛龙民初字第2028号
判决日期:2015-08-11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上列被告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霍丰祥等上列40名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90元,由原告承担(已按规定免交)
合议庭
代审判员:周亚男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焦志豪
判决日期
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