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与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尖商初字第98号
判决日期:2015-08-11
法院: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由原告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文忠
审判员赵智宏
审判员刘晓宇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珊珊
判决日期
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