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来安县大江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来执字第00488号
判决日期:2015-08-10
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来安县大江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滁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出发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蒋守峰银行存款800000元。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唐明翠
审判员郭跃才
审判员陈魁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房云洁
判决日期
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