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远桂与重庆诗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民申467号
判决日期:2019-03-27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廖远桂因与被申请人重庆诗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情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3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廖远桂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法律错误,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严重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违反法律适用原则,明显违背立法原意,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廖远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廖远桂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赵翎
审判员曹晓锐
审判员黄成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书晓
判决日期
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