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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5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991-6654388
注册时间:2012-11-29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525号长春中路城建大厦22层办公2207号
简介:
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输变电电力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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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李燕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新民申238号         判决日期:2019-03-13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燕及二审原审第三人胡玉峰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01民终34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盛欣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人民法院仅凭胡玉峰具的证明即认定李燕在涉案项目工地做饭的事实错误。二、李燕与胡玉峰的陈述前后矛盾,双方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恶意串通。三、我公司在与胡平峰两次发放劳动报酬时,李燕均没有到场,有违常理。故,我公司认为李燕未在我公司工地提供劳务,与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支付报酬的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请求对案件予以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薛根富 审判员胡卫国 审判员帕孜来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秋琼
判决日期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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