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922民初3178号
判决日期:2019-09-23
法院: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10元,由原告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丹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秦汉
判决日期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