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2民终11516号
判决日期:2019-09-12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君
审判员胡君
审判员潘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洪靓
书记员史雨晨
判决日期
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