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安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浙0206行初64号
判决日期:2019-09-16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安国诉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于2019年9月12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贺安国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贺安国撤回对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献军
审判员袁士增
审判员龚倩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林琼洁
判决日期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