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京禄与青岛茂木佳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1民初11015号
判决日期:2019-09-18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初京禄诉被告青岛茂木佳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毛庆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青岛茂木佳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切住所地,本院无法向被告青岛茂木佳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经本院释明,原告仍不能提供被告青岛茂木佳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切住所地,并未预交公告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退还原告初京禄
合议庭
审判长车邦国
审判员刘坤华
审判员陈江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娜
判决日期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