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与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民辖终807号
判决日期:2018-09-25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33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上诉称,本案关于管辖权归属的争议,其实是双方对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认识的不同。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是错误;一、整个“合同”字里行间到处都是建设工程的字样;二、从已经履行的部分看,主要的合同成果都构成不动产,这也符合建设施工合同的特征;三、如果上诉人的观点还不能让一审法院做出正确的认定,那么从举证责任的规定来处理也应当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观点。本案被上诉人,除了在起诉时,经立案法官提示在案由前手加了“承揽”两个字外,在一审诉讼中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承揽合同”。一审法院也应当做出不利于被上诉人的裁定。一审的结果恰恰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主张。
被上诉人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334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巍
审判员郭勇
审判员张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