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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玉峰
联系方式:18699445689
注册时间:2009-07-31
公司地址:新疆五家渠东工业园区经二路3636-2号
简介:
电解铝、再生铝、铝深加工的生产、销售;贵金属销售;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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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青岛浩瑞铜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兵06执异5号         判决日期:2017-09-18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新疆农六师铝业公司与青岛创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青岛浩瑞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其异议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浩瑞公司称,你院在执行新疆农六师铝业公司与创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时,在评估报告中第40页中,将属于案外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评估。请求终止对案外人财产的执行行为。 案外人浩瑞公司同时提交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青政地字〔2014〕32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1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胶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预约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两张、土地级差收益票据一张。 本院查明,2014年9月,新疆农六师铝业公司与青岛创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青岛创佳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保全申请,2014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查封了青岛创佳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胶州市香港路西端的土地使用权。2015年4月30日,我院作出(2015)兵六民二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青岛创佳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新疆农六师铝业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青岛创佳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金8000万元,的住所地位于青岛市胶州市香港路西端(胶西镇西外环路以西,香港路北侧),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号:胶国用2011第11-21号)土地面积21710.3平方米。处于厂区北侧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尚属集体土地性质、需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厂区内共有生产用钢架结构的厂房4栋,共计7914平方米,另有辅助性房屋442.2平方米。其中南侧两栋厂房位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北侧两栋厂房位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上述厂房和辅助性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没有房产证明。2016年之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3月14日,被执行人将位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厂区北侧,面积为3528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了青岛中昊创业轨道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18年3月19日,年租金230000元。2016年8月1日,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四栋厂房和辅助性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作出(2016)兵06执6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胶州市香港路西端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产权。因被执行人处于厂区北侧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尚属集体土地性质,本院只对地上的两栋厂房进行了评估,未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判决结果
驳回案外人青岛浩瑞铜业有限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朱世平 审判员何代江 审判员刘新建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彦惠
判决日期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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